泸州市采取四种途径提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近年来,泸州市在农业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条例、法规、办法、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资金,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较好的完成。
一、严格落实好项目“四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确定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为该项目法人,并签订项目责任书,对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管理等负总责;二是落实项目招投标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投标,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三是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对要求执行工程监理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田间工程实施监理,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四是落实合同制度。对建筑安装工程、仪器设备采购、工程监理签订合同规范运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按合同履行职责,避免产生纠纷,影响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控。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一是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三专”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无挤占、挪用。二是抓好项目资金的到位。各项目单位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作经费有着落。三是在资金支付中做到
“三个严格、四个不报”。严格按项目批复计划拨付资金,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按工程质量拨付资金,做到“非计划项目不报帐、财务手续不全不报帐、不符合项目使用范围的不报帐,不合法的票据不报帐”。通过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农业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
三、切实加强项目监督。依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条规及项目批复文件,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推动管理创新,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一是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督导。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督促,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多渠道接受社会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市级部门、各区农业部门设置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广大民众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投诉。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开展项目培训。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为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和支持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维持管理队伍的稳定,有效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一是开展项目建设知识更新培训。市级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能部门对各区沼气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沼气建设新技术培训;粮油、经作部门对经济作物马铃薯原种生产技术、荔枝良种繁育技术进行培训。二是开展项目管理和基建财务知识培训。组织各县区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参加省厅、农业部举办的基本建设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项目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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