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被认定为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9-04 13:06:02
导读:2012年8月,根据四川省农业厅《2012年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认定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县的通知》(川农业〔2012〕125号)文件精神,彭州市被认定为全省15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县之一(成都市唯一),列为2012年农产品产地
2012年8月,根据四川省农业厅《2012年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认定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县的通知》(川农业〔2012〕125号)文件精神,彭州市被认定为全省15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县之一(成都市唯一),列为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市,配套奖补资金400万元。彭州市迅速作出安排,结合各镇农业产业分布情况,已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