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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推行“三四三”融资法 释放农村发展活力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1-01 02:19:00
导读:近年来,南充市顺庆区积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收益保证抵押贷款,着力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全区已为规模经营业主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53本,规模流转土地2.45万亩,成功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近年来,南充市顺庆区积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收益保证抵押贷款,着力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全区已为规模经营业主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53本,规模流转土地2.45万亩,成功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保证贷款1.28亿元。
 
  主要做法
 
  实行“三权”分置,明确责任权利。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土地都不具有所有权,确保农民的集体利益不受侵害。二是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农民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端剥夺其权利,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不受损害。三是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民可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可有偿取得农户承包土地一定时限的经营权,用来发展农业产业,确保农村土地均得到有效利用。
  完成“四项基础工作”,创造抵押融资条件。一是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顺庆区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区,已于2014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区19个乡镇(含涉农街道)、209个村、1777个村民小组、70927户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权地块567353块,确权登记面积308724.45亩。二是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实行农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和对生态环境无破坏、无污染的农业产业,专业大户、专合组织、农业开发公司都可以来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发展。若业主为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融资,可用流转的土地自愿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在办理之后,可以此作为抵押,用土地收益作保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融资贷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业主按照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农户是否自愿与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是否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等要求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并每年复核一次。三是建立农村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产权交易;在乡镇(含涉农街道)设立了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咨询、服务等工作;每个村设立产权交易信息员,负责本村产权交易的联络、协调、上报信息、代办相关业务等工作。四是建立配套制度,规范抵押融资行为。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价值咨询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在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方面,主动顺应“资源向大户集中、产业向基地集中、农户向城镇集中”的农村经济发展大趋势,推动形成“政府搭台、人行推动、银企联动、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促进“三农”全面发展。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方面,明确了区农牧业局为农村产权登记机关,按照“自愿申请、诚实报送、公平公开、严格审查、据实登记”的原则,规定了申请抵押需提供的资料和登记的内容及变更登记的办法;在土地经营权证管理方面,规定了土地经营权证包括的内容、申领证件应具备的条件、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等内容;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价值咨询方面,规定了咨询对象和基本条件、咨询专家的组成、咨询程序、咨询报告的内容等要求。通过制度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工作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清楚、职责明确。
  采取“三大措施”,严格防控风险。一是实行三级审核,严把源头关口。对规模化种养殖的业主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实行三级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的项目、市场前景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500亩以上的,分别由所在乡镇政府、区农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三级负责组织审核。二是建立抵押贷款基金,减轻各方负担。设立500万元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风险基金,用于贷款贴息、保费补助、风险补偿。三是倡导农业保险,分散投贷风险。针对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自然灾害、市场风险难以控制的特点,为减小自然灾害风险,积极引导业主参加农业商业保险,并倡导各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品种,让更多的农业项目能够参保,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问题与困难
 
  法律制约较多,抵押流转受限。一是抵押受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外,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设定抵押。二是流转受限。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租赁方得到的其实是某段时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抵押直触农民底线,关于如何保障农民的生活等问题相关政策也处于试点探索之中,各种相应法律、政策仍不完备。
  产权市场未完善,抵押物处置变现难。由于缺乏专业的农村土地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目前对土地经营权价值、基础投入及经营资产评估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发放抵押贷款风险较高,一旦抵押物出现风险,处置变现非常困难。
  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贷款业务风险较高。目前,农业保险品种单一、保障率不高,农业信贷保险尚未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农业经营一但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巨大的市场波动,规模经营业主的投资难以收回,抵押贷款的资金也不能及时归还,商业银行放贷风险增大。
  农村保障体系不完善,产权改革受制约。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的后顾之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即使已经脱离农业或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仍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导致抵押权难以有效落实。
 
  思考与建议
 
  促进规模经营,增大融资吸引力。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土地向种养殖大户流转,指导其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的规模增大,贷款的额度也相应增加,从而调动业主抵押融资的积极性。
  修改完善相关法律,释放农村融资活力。国家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法律保障。对于涉及农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等土地产权问题,要统筹兼顾农村土地产权融资和保障社会稳定,审慎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加快农村金融立法,规范农村金融供给方、需求方、监管方、支持保障方四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健全保障制度,解除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减少耕地承载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使离开农村土地的农民有可靠的生活保障,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后可能影响生活的后顾之忧。
  完善补偿机制,分散投贷风险。一是分散农业产业经营风险。加大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政府利用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分担部分保费,实现规模经营业主种养殖业保险全覆盖。二是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专业支农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建立产权评估机构和评估规则,降低银行资产评估成本。推动政府利用财政支农资金设立土地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建立贷款损失保障和补偿机制,分散银行风险。三是分散规模经营业主风险。政府引导规模经营业主成立农业种养殖协会,负责市场信息收集、研判等工作,为业主在种养殖的品种、规模等方面提供参考,减小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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