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行机制入手 提升米易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从运行机制入手 提升米易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重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导,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全县农业及农村经济的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严格执行项目竞争立项制度。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竞争立项制度,搞好项目的竞争立项工作。始终把项目前期调研和准备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公开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项的原则,做好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产业化项目的筛选评估及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建设前确定项目建设业主,明确项目业主的责任。土地治理项目分项目区确定项目乡(镇)为项目建设业主,并成立了项目部,产业化经营项目以龙头企业为建设业主。各项目建设业主主要负责项目的工程招标投、物资采购、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制。为了充分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透明度,使社会各界认知和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资金公示,对将项目资金投入额度、组成比例、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在项目区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农业综合开发物资发放和现金直补同样采取事前、事后公示和事中监督的办法,将发放种类、标准、数量等内容进行发放前、发放后公示,在发放过程中由农发办、项目办、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进行监督。
四、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为杜绝“暗箱操作”,增强项目建设的公开、透明度,保证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土建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或比选;农综物资的采购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五、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的内外监督管理制度。首先,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为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在项目建设中由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选定监理单位时,采取公开比选的办法,选用业务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监理单位,明确监理范围。其次,由米易县水务电力农机局确定技术人员,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技术监督代表。并要求监理人员和水利部门的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常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好材料质量关、施工工序、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关,防范了工程质量问题,遏制了伪劣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六、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三专”管理制度。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中,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三专”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保证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拖欠项目建设资金现象,建立了规范的资金财务管理机制和监督调控机制。
七、严格执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帐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拨款程序,实行县级报帐管理,招投标工程和政府集中采购的物资的资金拨付采取直接拨款方式、未招投标项目资金的拨付采取预拨和据实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在具体操作中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支出内容,在明确区分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性质(指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还是自筹资金)后,在允许报账的额度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土建工程报账管理由项目技术员、项目部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审核、技术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两办”等部门层层把关审批签字后,按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分期报账的程序及原则进行报帐拨款;政府采购的报帐在对物资进行验收的基础上,由供货单位向项目建设业主提出申请,项目业主、技术主管部门、项目办严格把关审核,最后由县农发办进行资金审核后,将资金直拨到供货单位。
八、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项监督、审计制度。项目建设中,在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积极邀请审计监督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以及资金拨借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和发放、现金直补、项目验收等工作中,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直接参与,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另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使项目资金在公开、透明条件下使用,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严格执行土建工程质量保证制。为保证工程质量,农发办按规定扣收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结算中财政投资10%以内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把项目工程建设与资金拨付使用直接挂起钩来。竣工验收一年后若工程无质量问题,再退还预留资金。
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以前年度的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在进行最后一次报帐拨款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业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所使用的农民工的工资全部足额支付,项目建设业主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并在建设单位的书面承诺上签署调查意见,县农发办以此作为最后一次报帐拨款的依据。如果没有建设单位的书面保证和建设业主的调查意见,县农发办不与拨付最后一次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证了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权益。
十一、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业主对项目区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在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农发办提请县级验收,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项目资金、规模、工期、质量等按照项目批复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照验收,并对项目建设及项目成效情况作出正确的总结评价。在县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农发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十二、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管护力度。坚持“建设与管护并举”的方针,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抓好管护工作。为了使项目工程能够正常运作,发挥长期效益,项目乡政府与项目村社签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落实项目工程管护主体。二是切实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行和管护。三是加强对项目区农民群众的工程管护宣传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群管意识,充分提高群众维护项目工程的自觉性。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