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依法调解第三方规范理赔 医患纠纷调解的“遂宁模式”
日前,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遂宁模式”还被纳入了《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07年10月31日,遂宁市打破地域限制,成立了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调处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县)两级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此举受到上级单位的肯定,今年4月17日,全省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暨“大调解”工作会议在遂宁市召开。作为会议参观考察点之一,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受到与会嘉宾的广泛好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高度肯定遂宁在维护稳定与推动发展中探索出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第三方依法调解、第三方规范理赔”的医患纠纷调解模式体现了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既体现依法调解,又体现热情服务,增加了群众对调解的信任度,十分值得学习借鉴。
成立机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专门处理医患纠纷
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和“情绪对立”的现状一直是困扰各地医患纠纷处理工作的弊端。2007年10月31日,遂宁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在四川省率先挂牌成立并开始独立工作,探索出了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指导的“独立第三方调解”模式,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转移到司法行政部门,实行人民调解,增强鉴定透明度、调解合法性,将矛盾纠纷的处理现场由医院和卫生行政机构转移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调解找到了一个可供探寻研究的新平台。
“第三方的医患纠纷调解既着力于分清谁是谁非,更重在化解纠纷,缓解对立情绪,为医患纠纷的解决设立了一个‘缓冲地带’。”市司法局局长蒋喻新介绍说,遂宁市坚持依法调解,把“调前鉴定、依法调解”作为普遍原则,率先在全省搭建了由市医患调解委员会、6个医患调解中心、6支专业调解队伍、366名调解技能人才组成的第三方调解平台,保证了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从4年的实践来看,“独立第三方化解医患纠纷”的模式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实践效果。截至目前,遂宁市各级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医患纠纷521件,成功调解489件,成功率达93.9%,协议履约率达100%,目前无一反悔。其中,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受理案件196件,成功调解190件,成功调解率96.93%。
完善机制确保调解工作更规范有效
据了解,为提高调解成功率,遂宁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专门组建了由资深医生和知名律师以及懂法律、医学的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由医学专家根据报告判定院方的责任比例,法律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赔偿金,最后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除了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外,为了使调解中心解决医患纠纷时更具操作性、更务实,2008年,遂宁市还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并实施《遂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预防、处理操作依据。其中明确规定,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单独与患者进行协商处理,必须通过调解中心调解签订协议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从制度上规范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在经过2年多实践后,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也发现在调解缺少一个可靠的结论依据和法律平台的情况下,有些案件调解可能是为了调解而“搁平了事”,为了保稳定而调解。从长远来看,从依法调处来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隐患。
因此,去年以来,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大力完善调前鉴定机制,坚持“依法调处、调前鉴定”。即: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受理医疗纠纷后,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对未通过上述鉴定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原则上不调解赔偿事宜,也严禁医方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这样通过鉴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让调解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既防止了赔偿不到位,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更加有效地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目前,调前鉴定推行效果较好。今年1-3月,全市共有36件医疗纠纷经过鉴定后调解结案。有4件在调案件正在鉴定中。为了开展好鉴定工作,遂宁市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建立“医患纠纷鉴定绿色通道”,为医患双方开展鉴定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强化保障引入保险公司推行第三方理赔
调解只是过程,赔偿落实才能体现调解的效果。为防止“调解白条”和“医方赔不起”的情况发生,遂宁市还结合第三方调解,引入保险公司,推出了第三方保险理赔。通过引入第三方的保险赔付机制来解决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
同时,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医疗机构参保积不积极又是第三方保险理赔面临的又一大障碍。经过到沿海发达地区考察后,遂宁市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强化政府主导,把全市的医疗机构都组织起来参保,形成规模效益,让保险公司不亏损有微利,又使医院花小钱分担大部分医疗事故赔付风险。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独立于医院、政府之外的第三方‘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并负责直接赔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保险制度的引入,保证了患方能最快地拿到赔偿金,医院的赔付责任也得到了分担,双方都更愿意进行调解协商,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遂宁新闻网记者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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