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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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2 02:27:43
导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将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9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省将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通知》明确,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全面执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参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6‰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对取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新增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分档测算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增加资本公积金。
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支持市县政府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机制。对推动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级财政根据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规模分档测算给予市县一次性财力补助。
支持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市场化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对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小微、“三农”、绿色、市场化债转股等专项金融债券,省级财政按年度发行额的1‰给予补贴,对单户金融机构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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