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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0-18 02:20:55
导读:郑新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 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症结在哪?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 15 日召开的新时期金融扶贫论坛上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着垄断,竞争不

 

  郑新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

   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症结在哪?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15日召开的“新时期金融扶贫论坛”上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着垄断,竞争不充分,应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

  郑新立分析说,十几年来,围绕着是否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各类股份制金融机构,特别是用于扶贫的小型金融机构,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民间投资“旧36条”和“新36条”,这两项文件出台后,没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加以落实,民间资本金融领域依然受到诸多限制。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国办67号文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来获得银行贷款,这是农村房地产金融的一项重大突破。

郑新立指出,当前,要以贯彻“67号文件”为契机,发展农村各类金融和股份制小型金融机构,尤其要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一大批能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的小型金融机构,提供小额贷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记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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