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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体土地可以上市流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1-23 01:36:45
导读:深圳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原农村集团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 在18日举行的深圳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当前深圳产业发展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土地资源、

 

    深圳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原农村集团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

  在18日举行的深圳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当前深圳产业发展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土地资源、空间资源不足。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企业扩大规模、增加土地供应的诉求,出台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

    对高精尖企业优惠供地

  “1+6”文件提出,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吕锐锋表示,差别化就是“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即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除了优先供地外,还将给予优惠地价,而对于落后产能则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成本。

    鼓励原集体组织土地交易

  文件还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所得收益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免予收取《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198号令)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先行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提供了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一种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二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获得30%的所得收益,并可在成交后继续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地主”对接“资本家”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是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批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政策推演结果和创新,就是要破解原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的尴尬局面。但他表示,这类土地虽可进入市场流通,但仍需符合法律法规框架之内的用途管制。
吕锐锋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促进村股份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有地的村,没有先进的产业;有先进产业的企业,没有地。通过这个文件搭一个平台,让‘地主’和‘资本家’对接。引导‘地主’升级为‘资本家’,让他们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来持有股份、参与到更高优的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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