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农出市还是带农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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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也与农户家庭经营形成竞争,对农民产生“挤出效应”。 记者最近在四川成都、绵阳、遂宁、泸州等地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四川以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创新提出“两个带动”,即龙头企业必须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样本。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历经20多年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全国现有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全国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份额供应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中等城市菜篮子产品及加工品三分之二以上。但是,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和农民是不同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所导致的冲突、摩擦大量存在。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连贵向媒体透露,2002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4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累计淘汰不合格企业135家。记者从四川省委农工委了解到,自2001年以来,四川累计已淘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近50家。 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挤农出市还是带农入市,关键在于如何理顺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明认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中,必须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引导扶持龙头企业积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误农害农“假龙头”坚决除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四川龙头企业已达到8238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60家,居全国第三位。截至今年6月,四川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共带动农户1213万户,带动农户面已经达到6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5个百分点,带动农民年户均增收1023元。 记者调查发现,四川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地方不遗余力创新扶持思路和政策密不可分。比如,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带动能力。后来这一要求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为两个带动,即龙头企业必须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是否兑现“两个带动”,已成为龙头企业能否继续存在并获得支持的刚性依据。 2011年,四川进一步出台《关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大力推进“两个带动”的意见》,首次提出打造行业“排头兵”工程,即确定一批重点龙头企业,重点培育成为行业排头兵,加强龙头企业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对接;并支持流通型龙头企业加强储藏、运输、电子交易等设施设备建设,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认定龙头企业时,四川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一年一监测,两年一淘汰”。今年6月13日,2012年四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议推荐会在省委农工委举行,14个省直涉农部门分管领导对6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47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评审。记者到会暗访获知,此次评审共有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入淘汰程序;16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被直接淘汰;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被“黄牌”警告。 采访中,很多龙头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的严格监管,其实是对龙头企业的保护,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积极配合。文图均据《经济参考报》相关链接开拓助农增收新模式 在“带动农民增收、不能坑农害农”的刚性要求之下,四川部分龙头企业不断创新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拓助农增收新模式,相关探索可以总结为“两个带动、六种模式”。 一是“二次返利”模式。即带动主体把加工流通环节增加的部分利润,通过多种形式,返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二是“利益兜底”模式。即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固定的收购合同。 三是“互为股东收益分成”模式。即公司和农户通过以生产要素入股保底分红或实行股份合作的方式,结成紧密的共同体。 四是“大园区小业主”模式。即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将一家一户的“小庭院”组联成农业园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五是“六方合作+保险”模式。即围绕养殖户发展畜牧业需求,金融机构、饲料企业、种畜场、食品加工企业、农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分别提供信贷、投入品、仔畜、产品加工、担保、保险等服务,资金封闭运行,农民无本启动。 六是“一体化”模式。即由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上的良种繁育、农资供应、加工销售、融资担保、风险保障等生产服务,农户按标准生产,成为产业化链条上的有机组成部分。(四川农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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