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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7 02:48:37
导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一)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一)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带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苦干实干,克服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2000年底至2010年末,全省贫困居民占农村居民总数比重从15?22%下降到5?48%;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262元增加到4209元,年均增长12?8%,高于全省、全国同期平均增长水平。同时,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扶贫开发是长期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我省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插花”贫困现象依然存在,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十年农村扶贫开发高度重视,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扶贫开发指明了前进方向和路径;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为扶贫开发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深入推进、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等,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支持;贫困地区具备一定自我发展能力,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广大干部群众企盼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愿望强烈,为扶贫开发增添了强大信心和动力。全省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深入推进全省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省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一、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开展贫困综合治理;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科教扶贫,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核心,以新村建设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能力提升为根本,实行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常规扶贫与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项目扶持与提高发展能力相结合、专项扶贫与强农惠农扶贫相结合、自身努力与争取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帮扶相结合。概括起来,就是建设新村、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六)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做到应扶尽扶;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

  (七)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省、市、县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等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省上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以下简称“四大片区”)。各市(州)、县(市、区)均要自行确定扶贫重点区域,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不同群体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编制扶贫规划,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立各具特色的扶贫开发和发展模式。

  ——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主动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不断完善参与机制、拓展参与领域、提高参与水平、注重参与实效。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社会参与,切实发挥市、县政府扶贫开发直接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群众扶贫开发主体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自身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改变贫穷落后状况。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解决当前突出民生问题,又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体制机制。实行开发与开放相结合,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继续搞好扶贫开发试点,积极探索开放式扶贫新途径。

  二、目标任务

  (八)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贫困居民显著减少。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与全省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九)主要任务

  1、新村建设。一是建设扶贫新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新村建设;每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财政性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二是建设扶贫新村聚居点。到2015年,山区、丘陵、平坝区聚居度分别达到20%至25%、25%至30%、30%至35%,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聚居度分别达到40%至50%、50%至60%、60%至70%,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C级危房改造,贫困地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完成庭院绿化、垃圾收集站点、公共排污设施、沼气池及污水处理等人居配套建设,完成村内道路、饮水安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就业社保、商业服务网点等新村配套建设。其中,饮水安全方面,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用电方面,到2015年解决贫困地区无电行政村用电问题,大幅度减少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无电人口数量,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2、特色产业。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形成初具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跨村联乡”特色产业,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不断壮大农民增收支柱产业,主攻农民增收重点区域,拓宽农民增收发展空间,优化农民增收的政策环境,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20年,初步构建“跨乡联县”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农民户户能依托特色产业增收。

  3、公共服务。一是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二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以上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开展门诊统筹补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水平,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群众相比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三是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力争实现每个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以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4、能力提升。一是劳动力培训。到2015年,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到2020年,所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均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二是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15年,力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5、社会保障。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基础设施。一是农田水利建设。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二是交通道路建设。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三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水泥(油)路,推进村内道路硬化,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7、林业生态。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2?5个百分点。

  三、对象范围

  (十)扶贫对象。以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对象得到有效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和省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对该标准覆盖范围内的贫困居民给予扶持。

  (十一)连片特困地区。将国家和省确定的“四大片区”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市(州)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各市(州)对所属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负总责,在国家和省的指导下,以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连片特困地区面貌。各市(州)可自行确定若干连片特困地区,统筹资源给予重点扶持,省上从政策、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

  (十二)重点县和贫困村相对集中地方。做好重点县和贫困村相对集中地方的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以市(州)为单位,根据实际对重点县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对摘掉重点县“帽子”的县,国家和省的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根据连片扶贫开发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对“四大片区”内既不属于重点县又未进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20个县(市、区)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四大片区”外县(市、区)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合理确定省级多村连片扶贫开发地区,可实行多村连片扶贫开发。特别要注重综合治理县、乡、村结合部地区的小区域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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